白文体发〔2012〕4号
关于批准设立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悠扬音乐文化艺术中心的批复
辖区相关单位:
根据《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白碱滩区文体局对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悠扬音乐文化艺术中心进行了检查评估,认为此中心达到开办艺
术培训中心的必备条件,同意在白碱滩区范围内开办,在三个月内到民政局、税务
局、物价局等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培训过程中,遵纪守法,讲究诚信,严把
质量,为白碱滩区的青少年的文艺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抄送:市文化局、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物价
局、区地税局、区执法局、区技术监督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局<存档>
48-365365.com 2012年 3月19日印发
共印:汉文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