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白财发〔2015〕4号)精神,对本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文化体育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体育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区性文体竞赛、展览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管理全区的文化体育事业,承办全区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增强人民体质,为全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文体场、馆、院、站的规划,加强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加强群众体育健身站(点)的建设;指导区、街、社区文化站(室)、俱乐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制定全区性文艺方面的比赛、评奖活动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资料)。
5、制定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做好区域内文物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加强文物执法。
6、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艺术研讨活动的组织工作。
7、依法对全区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8、组织和指导文体宣传、文艺创作以及地方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的挖掘、整理工作。
9、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测试、监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加强青少年体育建设。
10、加强社会文化体育骨干队伍的建设,指导文化体育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推动各类社会文体事业健康发展。
11、组织全区群众体育竞赛活动,选拔组队参加市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比赛,加强群众体育建设活动的建设。
12、协同有关部门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和竞技体育中违纪违规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旅游工作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和审核区重点旅游项目。
3、对区内经营旅游业的企业、单位实行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投诉。
4、管理和指导全区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
5、协助市旅游局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审工作,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6、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7、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三)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新闻出版行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做好对本辖区新闻出版行业发展状况的年度调研工作报告。
3、负责对本辖区设立的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的零售、出租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对本辖区设立的复印打字行业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本辖区新闻出版行业“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白碱滩区文体局人员编制4人,实有人数4人.退休1人,共计5人
三、2015年总预算收入为920.25万元
四、2015年总预算支出为920.25万元
(一)基本支出73.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53.23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69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3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各种补助。
(二)项目支出847万元,包括文化活动、群众体育、体育场馆、旅游工作、体育馆购置等五大类活动专项经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3.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实现事业发
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是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备购置类项目:反映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物资等支出。
维修(修缮)类项目:主要是对房屋、办公活动场所或附属设施的小型修缮,以及专业化设备的日常维护。
大型会议类项目:主要是指全市性的一类会议,以及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上级部门安排或委托承办的大型会议。
专项业务类项目: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某专项业务工作而安排的项目。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