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碱滩区文体活动管理中心2015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3月20日
根据(白财发〔2015〕4号)精神,对本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预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完成白碱滩区文体局下达的各项文化体育工作任务;
(二)指导、协助有关委、办、局,街道、社区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三)指导全区开展社会性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四)开展各项文化培训活动、体育健身活动;
(五)协助区文化体育局完成普及文化、特色文化、精品
(六)文化活动项目的组织和开展;
(七)协助协会建立各类艺术团体和培训基地,做好文化体育人才后备库建设;
(八)负责区文化馆、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实有人员情况(实有人员包含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等)
白碱滩区文体活动管理中心人员编制10人,实有人数20人(其中10人为事业编工作人员,分流老师10人)
三、2015年总预算收入为595.53万元
四、2015年总预算支出为595.53万元
(一)基本支出485.5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工资福利支出259.14万元,包括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8.81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8万元,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遗属生活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各种补助。
(二)项目支出110万元,包括大厦维护费、图书购置二大类活动专项经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财政部门批复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7.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实现事业发
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是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备购置类项目:反映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物资等支出。
维修(修缮)类项目:主要是对房屋、办公活动场所或附属设施的小型修缮,以及专业化设备的日常维护。
大型会议类项目:主要是指全市性的一类会议,以及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上级部门安排或委托承办的大型会议。
专项业务类项目: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某专项业务工作而安排的项目。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