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体育竞赛审批
办事程序:
申请登记-接受申请-审查-备案-审批.
申报资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四)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书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2.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
3.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4.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
5. 体育行政部门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2000年3月16日发布)。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设立前的审查
办事程序:
申请登记-接受申请-审查-备案-审批.
申报资料:1、申请报告。2、章程。3、组织组织人员名单、会员登记表(三十名以上)。4、教学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简历(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学历证明、能体现在体育运动中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5、场所、用地证明材料、注册资金证明。6、器材清单。7、身份证复印件。8、负责人登记表、技术人员登记表。9、各项管理规章(会员、财务管理办法)10、承办一次性体育活动(需提交策划报告书)。11、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1月10日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发布).
承诺时限: 体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审查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前的审查
办事程序:申请-接受申请-审查-备案-审批.
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应提交原章程、修改说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
3.变更住所的,应出具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出具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
5.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应提交变更业务单位申请书;
6.变更资金的,应提交有关资产变更证明文件等材料.
其他变更事项:变更所从事业务活动的或改变其设立宗旨的,应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手续,体育行政部门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登记管理机关
法律依据: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1月10日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发布).
承诺时限: 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批复.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对该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
四、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办事程序:申请-接受申请-审查-备案-审批.
申报资料:(一)注销申请书;(二)登记证书副本;(三)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1月10日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发布).
承诺时限: 育行政部门应自收到注销申请书及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但在90日内未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原体育行政部门应继续履行职责,直至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五、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成立体育社会团体登记前的审查同意
办事程序:申请-接受申请-审查-备案-审批.
审查同意条件: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现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休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筹备组织人员名单。
3.章程
4.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5.注册资金报告,会员登记表
6.各项规章及管理办法(会员、财务管理办法)
7.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1月10日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发布).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