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我局 2014年 6 月 24 日受理了:提出的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经材料初审,现场勘察,基本符合设立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二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熊琳
经营地址:白碱滩区门户路113-101号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含卡拉OK)
公示期限 2014 年 6 月 24日至2014 年 7 月 3 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公示机关:白碱滩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日期: 2014年 6 月 24日